关于我跟男朋友拟定的契约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没有应该怎样改,才具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11-08-09 07:18:47
问题描述:
《契约》
甲乙双方同意自恋爱日起无条件奉献出自己的爱,尽心照料家庭,履行恋人间应尽的义务和权利,要相信感情稳定比任何事情都要重要,特制定以下条约: 17帝王条约:双方一定要彼此信任、坦白。 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首先要自我检讨,请求对方的原谅,若对方不给予原谅则进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问题。赔偿问题则按双方2007年5月3号认识之日开始算起止至2011年4月10号,每天10元,自2011年4月11号止至违约日期,按每一小时10元计算,进行计时赔偿,汇集两个时间段的钱数相加进行赔偿;若其中一方有撕毁和违反、触犯条约的行为,则也按照上述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如有违背条约并且隐瞒,一经发现,则按原赔偿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以上条款在约定期限之内一直有效,违约者受到良心的谴责,与人格丧失的惩罚,此条约一式两份,法律效率平等。
17本契约在签字之后,仍可在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增加条约,且增加的条约都写入《契约附录》。《契约附录》和本《契约》具有同等的赔偿效益和法律效益。
有效期:到结婚前一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这就是我们拟定的契约关于赔款的条例,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应,请您帮我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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