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及女儿抚养权按以下约定处理:如在离婚后,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8-10 06:50:29
问题描述: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并于 年 月 日育有一女。双方婚后因甲方多次赌钱,并与异性有频繁的短信及电话联系(见附件一),现甲方表示悔改,乙方为挽救家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双方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甲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身体或精神出轨。如有再犯,甲方同意立即与乙方办理协议离婚,夫妻财产及女儿抚养权按以下约定处理:
1、子女 由乙方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直到女儿独立工作为止。甲方每月支付女儿护理费贰仟元整(¥2000.00)直到女儿大学毕业为止。甲方应于每月的6日将女儿的抚养费及护理费交到乙方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其余学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按实际支出,全部由甲方支付,在实际费用支出的次月6日汇至乙方指定的 银行帐号: 。
2、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其日后的衍生收益扣除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补充说明:位于苏州市 的房产虽系甲方,乙方及甲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离婚后甲方自愿把房子过户给乙方所有,乙方去世后,该房产过户给甲乙双方所生子女。)。甲方不得将财产藏匿或转移给其他任何人。如在离婚后,经查实有藏匿及转移部分财产之行为,乙方随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追回财产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如有意外过世,则个人名下财产归双方所生子女所有。非甲乙双方共同生育而又确系甲方或乙方子女对该财产不具有继承权。
三、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四、签定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甲乙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儿子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有不妥,能给些详细的建议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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