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场地租赁毁约
更新时间:2011-08-07 07:13:03
问题描述:
所在地是东莞常平汽车站附近
所租一共两层,用作家私销售,
销售、摆放家私主要是在二楼(面积约500平方),一楼主要是步梯,连接二楼。楼梯横向大概三至四米。
合约签了5年,目前已过了两年半。合同上写明甲乙双方一方毁约,支付对方四十万。
现在房主希望收回用作其他用途,并且派人准备这两天内拆除楼梯,改为电梯,仅剩下一米左右用作步梯(拆改后不可能继续家私生意)。房东口头通知让我们搬走(打算收回二楼),但没有提及赔偿四十万问题(大概只打算退还两个月按金)。
早一两年这路段非常荒凉,连店铺也不多。今年开始人旺起来了 ,熟客也稳定了,我们也不愿搬走。
想问几个问题:
一:房东是否有权利将步梯改建为电梯?
二:如果强制要搬走,是否能按合同要求赔偿四十万?不能的话多少为合理?(前期装修和后续重新找房损失都不小。)
三:如果走法律途径,胜诉几率多大?大概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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