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企业宣布破产十年间一直没有给过利息,破产后破产清算组制定‘集资款利息按银行一年期利率逐年累加不计复利’这样的给付标准合理吗,有无相关文件企盼您的帮助
更新时间:2011-08-06 08:38:47
问题描述:
你好,96年开始我企业为缓解资金紧张维持生产,号召全体职工集,资成立集资办公室并以企业名义下发文件‘随存随取,存取自由,利率定%15’企业维持到2002年停产在此期间一直是唐山市利税大户,2006年企业宣布破产十年间一直没有给过利息,在这十年间职工一直在讨要企业拒不支付,破产后破产清算组制定‘集资款利息按银行一年期利率逐年累加不计复利’这样的给付标准合理吗,有无相关文件企盼您的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