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8-04 12:28:14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2009年5月1日从房东那租来一间店面,(房东不在国内是叫她的同学代签的合同,她那同学和我租的这间店面在同一条街),2010年06月我把这间店面转让出去房东向我收了5000元费用(说是要转就得给)我给了,在转租我的这个店面的人在与房东签合同(也是房东的同学代签的)时是用我之前与她签的那份合同按原样手抄的一份,因为合同里面有规定水电押金2000元,他们签完合同之后,那个转租的人就当着房东(房东的同学)的面把它给我了,2011年7月份转租那间店面的人找到我说房东(就是房东的同学)她说那时我给她的押金不是2000元是1000元,房东(房东的同学)叫她来找我她到时退是不承认的。后来我叫她拿出以前和我签的那份合同,上面写押金的那个位置是1改成了2还是2改成了1这个就看不出来了,反正是改过了的,她要我拿出到时和她签的那份合同,事隔这么久早把它扔了,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尽快给我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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