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一房二卖,该适用什么赔偿方案?
更新时间:2011-08-04 10:19:49
问题描述:
房子是2009年6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时卖主的房子还没下房本,我方就先交了5万元的定金并写入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易并交纳剩余房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方案是违约方赔偿25万。房本在2010年11月下来了,但是,房主2010年12月却将房子过户给别人,导致最后事实无法过户。
那么卖主该如何赔偿呢?
1、根据已付房款赔偿。《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根据约定的违约金赔偿,这是卖主主张的。
3、根据买方损失赔偿。同地段同户型房屋的平均价减去合同约定的交易价。
到底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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