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1-08-04 16:46:14
问题描述:
因公司减小规模及搬迁,公司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时,没有将每月给我的住房补贴计算在内,厂方的理由是:老板与员工的私人关系给的补贴,没有入公司的财务帐。不给计算到月平均工资里。
但我清楚的记得,曾经有一两个月,我去财务领住房补贴时,本应领400元,结果只给我380元,说那20元需要找别人买税票,做帐用的。而且我是每月都有去领的,我和老板只有雇用关系,哪来的私人关系。
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对吗?就我与厂方的争议,谁有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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