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该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1-08-01 15:08:09
问题描述:
我有个朋友在2002年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用于儿子结婚用,钱全部由我朋友两人想法凑齐购买,当时房产证写了儿子名字,但我朋友夫妻当时对儿子有个口头约定,房产证虽写儿子的但产权更改要得到父母同意。我朋友儿子于2003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在2005年媳妇吵着要他的儿子在房产证上添上媳妇名字,在没有证得我朋友夫妻同意的情况下儿子和媳妇到房产公司在原来儿子的房产证上添了媳妇名字,儿子当时也主要是考虑了家庭的安宁才不得不办的,但在办房产添名字中,(房产证添加名字房产公司一定要由房产所有人申请才能给予添加)儿子在房产变更的申请挡案中根据要求写了一张添加的理由约定,内容如下:“本人有星源花源房产,该房产系婚前父母所购。现根据老婆要求添上其名字。我同意房产权属父母。”现在媳妇提出要离婚,请问我朋友有权要回该房产吗?那房产更改时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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