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更新时间:2011-07-31 22:10:43
问题描述:
案情介绍 我父亲在当地做了一次媒人,2007年农历5月给人介绍了一个对象,2009年4月却被人告了个拐卖妇女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事人熊某(化名)等2人,在茶馆里说是有一个女人让我父亲找一个对象,随后我父亲找到了媒人王某(化名),王某找到了介绍对象的男子,经过男女双方都同意之后,大张旗鼓的张罗婚事,熊某2人得6000元彩礼,为了答谢媒人,最后男方给了我父和王某500元和200元的谢媒费(谢媒是当地的风俗)。谁知后来有人举报成拐卖罪,被当地派出所受理。后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之后才知道原来这个女人已结婚还是个精神疾患者,现如今女方也在男方家生子落户。经派出所第一次审问后,我父亲出门找工作,公安一直也没联系上,之后王某在2010年5月份被以5000元取保候审;我父亲于2011年6月份被刑拘。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或缓刑?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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