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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7-30 13:02:33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被告驾驶鲁A客车停在宾馆门前附近,开启左侧驾驶室车门,遇原告驾驶电动..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摩擦,造成两车损坏,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调查,被告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亓华堂无责任,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在附近医院简单包扎后,原告亓华堂转入附属医院继续治疗,被告李传祥在支付2000元医疗费用后,以没钱为理由,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随即消失,同时直至现在,被告(鲁A39E33车主)一直未露面承担相关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前所述,望判如所请。 目前需要您解答的疑问如下:1.被告的车钥匙一直在原告手中,当时通知对方来了取车,由于来拿钥匙的不是原告,怕车辆丢失故没有交还,肇事车一直在医院停放,请问这是否对我们不利2.原告是建筑工人没有劳动和劳务合同,只有一个每天工资150元的盖公章证明,请问这能作为我们申请赔付误工费的证明吗?如果不行,需要哪些资料呢,如果弄不到怎么办?3.误工证明医院只能一个月一开,可是父亲被撞估计3个月都不能上班,怎么办呢?谢谢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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