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储蓄所监控录像按法律规定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08-03-29 23:50:31
问题描述:
我在山东省高青县邮政储蓄所存款3万元,2005年3月5日,我的存款到期。我去取款,营业员告诉我,我的存单是无效存单。存款2004年7月14日被人挂失,于2005年7月21日被人取走。我查看了挂失取款单据,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盖的我的名字的私章(这个章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的)没有签名,更没有按指纹手印。监控系统的录像已过期(他们说只保存一个月)。不是本人取得款,但没有代办人的签名。这笔钱是在我离婚前5天被我前妻取走的,我前妻帮他们拉存款和他们很熟,储蓄所说是一男一女取走了这笔钱。男的就是我,自称他们的手续齐全,没有违规。现在我请教各位律师,储蓄所监控录像按法律规定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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