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请假单位当自动离职处理
更新时间:2011-07-27 19:29:41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原来在一所民办学校上班,因为结婚怀了孩子,所以今年开学的时候,2月底,我就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我预产期是5月28日,因为上课上不完一个学期,中途换老师担心对学生不好,就想请假,一直请到生孩子的前15天,然后再算休产假,当时人力资源总监(称他为S)同意了,我就写了请假条,当中有3个领导签了名,都是经过S同意才签的名,我拿着三个领导签名的请假条交给人力资源总监的时候,他叫我自己保管好,到时候再拿着医院证明、证件之类的回去办休产假手续,我问要不要他签名,他说不用的,我当时告诉他,我预产期是5月28号,所以社保一定不能断,他回答说,一定不会断的,等我回去办产假之后再说,然后我就请假回家了,但是,在我请假那个月起,单位就停了我的社保,生孩子就报不了销,同时,产后一个月,我因为身体原因又入了一次院,也用不了社保,现在单位是当我自动离职处理,S说那张请假条没有交给他,而且那张请假条也是无效的,说那三个领导无权批那么久的假,他也不承认自己同意他们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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