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07-29 09:41:11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签订社道路硬化合同现在甲方要终止合同,合同中有写到:四、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土地:包括场地、电源、水,施工中沿途的相关矛盾问题调解(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九、施工时间:2010年8月上旬开工,2010年12月底竣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条件外,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此合同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付违约金2万元。履行完甲乙双方的职责后此合同自动失效。但是我在2010年8月前要开工实施硬化道路,而甲方口头要求先不硬化【原因是道路要改道】改道结束后同年10月要求开工实施硬化道路,甲方又口头要求把同年7.18洪灾造成的塌方路段修复,从那时到2011年7月1日之间备好水泥、大沙、石子材料准备开工硬化,而车辆和设备要通过别村道路无法进入,甲方也不进行调解,到今也无法开工,甲方要终止合同,请问我有权要求甲方赔付损失和违约金吗?
另外还有一事,在社代表和社长的同意下签订一段道路硬化合同,而后不久社长又签订同一段道路硬化合同,几次通过村干部解决两份合同作废,再次请问这份合同又该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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