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16 08:56:40
问题描述:
,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至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在每个月30号,支付抚养费1500 给女方。儿子户口户籍保留不变。如女方再婚儿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男方可在每个星期六星期天探望儿子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每周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
(1) 现在有的所以财产及债物归男方所有。
(2) 公元家房产归儿子钱奕多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变卖。房屋按接贷款由男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认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及义务的应付约金给对方(违约金:二十万元)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办法(离婚证)之日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档存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下抚养权如果是女方可以更改或变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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