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纠分案
更新时间:2011-07-22 13:28: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工人,老婆无职业,所以属于一公一农的家庭.共有两个女儿,大的是1998年4月7日生的,现已13岁.小的是2003年3月5日生的,现已8岁多,大的与小的间隔近5岁,按以前的法律一公一农是可以生两个的.而现在新的法律规定一公一农只生一个.而新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而家小的那个是在该条例未实施以前就已怀孕近三个月了,当时新的条例刚刚实施,一下子也传不到我们那地方,我们一点都不知道,就连我们单位也不知,所以就没有作见宣传.直到我家小的那个出生近两月我们才知道新的条例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因工作繁忙,我家小的那个没有去办<<生育证>>,当时我们想等到去落户再去补办就行了.就这样我家小的那个直6岁半的时候去我才去办理落户手续,我是2009年8月30日去办理的,当时我去计生办办理的时候,我就小孩出生的一切情况向他们诉说后,他们说应非法所生.于是就罚去我39110元的罚款.直今年我认真在网上查看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结果发现我家的情况符合条例第20条和第40条第二项的规定.由此可知,像我家的这种情况根本不属非法所生.对我家的这种情况,请问一下律师的看法,是属于非法所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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