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判决合同无效对吗
更新时间:2011-07-21 18:31: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2001年在某社承包一个小二型水库,并经社,村、乡、同意将集体水库承包给我经营管理50年,后又经公证处公证。还经营管理了10年之久,并于2007年国庆节期间对水库进行了维修,水库的水利权证是在198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利权证的四至界畔也非常的清楚,至今都还有10个水利界桩,
可是在2008年在水库周边的一个公司却说这个水库是他的,是国有土地。
这个问题要追溯到1983年,那个地方原名叫某某农场,当时县林业局为了把这个农场转让给苗圃经营,转让时涉及到比邻村、社的林界、地权的指界,当时有林业员,乡领导,社长等人参加,当时该社社长还特地注明该水库属我社,也有图纸证明是集体所有,还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图纸证明也是集体水库。但在1996年这个苗圃把农场转让给现在的公司,在转让协议时就把不属于他的水库用图纸勾了进去,也在1996年办了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后来他还跟我打了一场合同效力的官司,因他在当地有关系,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我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他是办了证的,说新的物权法规定,只要是办了证的,东西就属于谁,请问有这样的判法吗?因我觉得即使他转让,只能是转让他的林地和国有土地,水库它是另外一个权属,他也拿不出转让水库的协议,但我不服,要上诉,请问,我上诉,赢的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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