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缴纳个人要老保险?是否合理?是否可以讨要从关闭到发放安置费其间的下岗生活费?
更新时间:2011-08-12 15:28:36
问题描述:
我是国有企业百货大楼的一名职工,大楼于1999年关闭,所有职工都下岗。2007年5月28日宣布破产,我们在2011年7月18日领取安置费,可安置费中又被扣除8%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在下岗期间,无工资其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要老保险?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并且我职工是否可以讨要从关闭到发放安置费其间的下岗生活费?
谢谢!
2011年7月21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