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20 16:02:49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4月10号45分左右,被告驾驶轿车从黄土镇方向驶往安县花荄镇方向,当行至永安路处十字口左转时与对向直行由我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告驾车逃离现场,导致我右大腿粉碎性骨折,经四川民生法医学鉴定所2010川民鉴字第45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原告被告几次协商未果,原告诉来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覆行,我请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不覆行,请问一下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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