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母亲主张恢复原土地使用证,请指教这种情况如何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归谁?
更新时间:2011-07-18 19:16:18
问题描述:
母女二人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1987年发城镇私房所有权证是女儿的名字,1992年土管局发土地使用证写成母亲的名字,1998年女儿申请更名,土管局重新为女儿发了土地使用证。十几年后,因家庭内部矛盾,母亲起诉法院撤销女儿的使用证,证被法院撤销。现在母亲主张恢复原土地使用证,女儿主张为她重新发证。母亲的理由:女儿的证撤了,我的证有效,土管局应为我恢复老证。女儿的理由:土管局1992年发错证了,错写成母亲的名字,应为我重新发证。请指教这种情况如何处置?土地使用权应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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