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政策
更新时间:2011-07-19 07:11:15
问题描述:
我与他分别在第一次婚姻后均有一个子女,但离婚协议均将孩子交由前夫或前妻抚养,为维持家庭的稳定,我们很想再生育一个小孩,今天在网上搜到以下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请问这是哪个省的规定,根据湖南省的相关再婚生育二胎政策,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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