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19 07:30:46
问题描述:
两人是再婚,房子是男方单位的房子,享受第三次房改,缴房款日期比登记证早了三天,房款全是男方拿的,房产证的日期比登记证晚8个月,因为房产证是单位统一办的。但是当时去女方单位起了一个工龄证明,13年工龄给优惠了3000多元钱,而女方没拿一分钱。现在女方要求离婚,两人共同生活了11年多了,请问一下?这个房子到底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究竟占多少比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