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无条件的开除,但所立的条款不合实际,请问合法吗?可否要求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2011-07-17 15:27:04
问题描述:
公司要求对赠品进行清理并进行上交,我将属于赠品的及时进行了上交,但公司专门来对仓库里的经销散称商品实物进行了过秤盘点,在与电脑上的库存进行核对时发现实物比电脑上的库存多,公司就认为多的商品就是赠品未上报,我调来该门店才三个月,在办理交接时前任负责只是告诉我这散称商品不会差,应该还有多的,具体没有对实物进行足一过秤,就没交接具体数量,之后盘点因散称商品非常多考虑到员工工作比较忙也就没有足一进行过秤,盘点时对散称商品的实际库存就进行了大概估计,实在不清楚该散称商品究竟多多少,有员工可以证明没有盘点且不清楚多多少,之后公司又说我私自将散称商品存放在防损监管范围外的仓库里,有意逃避门店的管理监控,实际上是门店已经经过了证实,商品是我没来门店以前就已经由前任负责的存放在那仓库里,不是我个人行为现公司以员工手册中的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的这三点为由:一:具有不诚实或欺骗行为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三:私留私分商品 赠品对我进行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并没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可以证实我的确不清楚多,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就更谈不上私留商品赠品了,商品一直也是存放在仓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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