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未划分责任,能起诉要求赔偿么?
更新时间:2011-07-15 17:07:27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时间:2006年4月7日交通事故地点:A**路与B**路口处,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当事人基本情况: 程某,无准驾微型普通客车驾驶证,驾驶鲁Q*****好配微型普通客车(注册单位:*县*乡*村赵某,该车由程某于2006年正月从*县*镇*村苗某手中取得,有双方车辆转让协议证明) 朱某,*县*局,乘坐鲁Q*****号牌微型普通客车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6年4月7日,程某无证驾驶鲁Q*****号牌微型普通客车载朱某顺A**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A**与B**路口处,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所驾驶车辆与一辆B**路由西向东至此处的货车相撞,至乘车人朱某当场死亡,肇事货车逃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程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应当事人家属书面申请,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制作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后,程某一直逃逸,但他是企业内退职工,有内退工资。我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法院以认定书责任不清为由,终止审理。 这个官司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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