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的劳动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14 16:39:39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在校大学生在完成课程,参加一公司全职工作,至今已8个月,并且工作要求高中学历。该学生持高中毕业证入职,但公司以该工人为在校大学生为由未与其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未明确薪酬,但为该学生购买了社保,并称在校学生签署劳动合同违法。请问: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隐瞒事实欺诈行为?2在校大学生的权益可否通过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维权?该学生可否要求公司补发未签署劳动合同的2倍补偿工资?3该学生薪酬不足同一岗位的工人薪酬的6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违规,可否申请补发工资?4单位购买社保,是否是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一种默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