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成立吗?
更新时间:2011-07-14 16:50:3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想咨询个情况:我09年在南宁林科院附近租了一块山坡地(租期10年:09.7.15至19.7.15),盖了个小厂,但还没真正盖完,就因为私人原因不做了。所以转让给了李某,和李某签有转让协议书(签约时间:10.1.6)。09年到10年的一年租金是我交的,10年到11年的租金是李某直接交给地主收的,还写有收条给李某。现在可能因为地的租金上涨,地主想收回地吧,说我转让山坡地给李某未经她同意,所以不成立,现在要收回地。不知她这样的说法成不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李某是不是也可以此来要求我退回当初的转让费呢?李某和地主是不是构成了事实的关系?我当初和地主签的合同上没写有可不可以转租之类的约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