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组副科长非法扣押事故车辆5个月
更新时间:2011-07-14 09:48:01
问题描述:
交警事故组副科长非法扣押事故车辆5个月 2月13日我和高某发生面包车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乘坐的高某手腕受伤。当时没报警,私下解决,期间发生争持。2月23日交警事故组以当时警力不足为由,让高某拿着给我的通知书将车从修理厂开走达3个月,期间因为高某无照驾驶拉客营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失,在我的信访期间,事故组张科长将车辆5月18日追回,扣在交警事故停车场,我要求赔偿损失。张科长不但不承认损失,而且不放车,至今又扣押两个月,停车费每天10元计算。在我多次要车7月8号,事故组决定放车,条件是缴纳保险和两倍的罚款2200元才放车,我交钱时他们说无法开票,依照交通法98条例。可是灵宝没有基金会,2200没处缴纳,早上一直商量到下午还是没结果,这样的罚款还是灵宝首例,请问这样是不是违法扣押?,造成损失交警队负责主管是不是应该负责赔偿?这样的罚款应该缴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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