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12 17:47:47
问题描述:
我租甲方的店面房,当时说的是押一个月交一个月的房租。 现在我要店搬了,让房东退押金,房东说没租够合同上的期限。押金不退。合同是这么写的:一、甲方同意将xx赁给乙方是用,面积xx平方米,租金每月xxx元。二、租赁期限:租期半年,自2011年4月1日至11年9月30日。主要是这两条还有一个 收据 是收押金的条子。当时没在意合同上的租赁期限,因为谈的时候没说这个事,我租别的店面虽然合同上写着,但都是直接交房费没押金。随意搬就不交下个月房租,直接搬了。还有我觉得合同上根本没提押金的事,我就凭一个押金条可以要回钱吗?还有合同上也没提几号交房租,我押的那个月房租就是本月的,已经过了9天了。请求法律支援,我和房东谁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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