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
更新时间:2011-07-11 11:30:31
问题描述:
我是96年由县人事局分配到地税局工作,并且签订有聘用协税员的聘用协议,我已在地税局征收大厅工作15年,工资一直由地税局发放,现在人事部门说我没有编制,地税部门说和我没有关系,工资只是代发,2010年县劳动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受理,法院认为属于人事争议不予立案,2011年我向仲裁委提请仲裁,把我的人事资料、聘用合同,工资表等资料全部提交,仲裁委以我的申诉主体为恢复公务员身份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为由不予受理,而我提出的要求确定我和地税局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却予以回绝,身份得不到确认,我的待遇将无从说起,按照2009年劳动人事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请求,仲裁委却以以前仲裁过为由不予受理,但不予受理却不是实体裁决,接下来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这个无助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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