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付我存款利息
更新时间:2011-07-12 11:16:47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1年4月21日签订合同合同,并支付了50%首付,计60万。2个月后,即2011年6月30日,房产代理公司通知说,由于开发商在准备购房合同时操作失误,导致双方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防伪码无效,合同无法通过苏州市房管局系统认证。要求我去办理退房手续,待房管局注销后,重新签订合同。现在我有几个疑问,一是这个还算首套房吗?二是开发商是否应针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三是我的首付在开发商处放了两个月,开发商是否应支付我存款利息,用什么利率结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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