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09 21:39:47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是乙方。甲方很刁钻。不知道这个合同会不会让我很被动?
初拟合同如下: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商定,甲方将**镇电信局所属门面编号(伍号)租房权转让于乙方。有效期于2011年6月25日至2012年3月1日,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店铺转让乙方后,乙方应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交纳该铺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乙方先付甲方转让金壹仟圆整,余下壹万圆整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定期分三次付清。三次定期交付转让金的时间为:第一次 2011年8月25日支付三仟伍百圆整;第二次:2011年10月25日支付三仟五百圆整;第三次:2011年12月30日支付三仟圆整。
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甲方无关,但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相关补偿归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01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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