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段时间后手脚无力,自己应承担拿些费用?之后医生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
更新时间:2011-07-09 08:46:05
问题描述:
6月26日因发烧、拉肚子到村里的卫生所去吊瓶,6月27日不发烧了,但拉肚子变的比第一天严重了。回到卫生所去看,吊瓶吊上去以后过了10分钟左右,出现胸闷、喘不过气并伴有咳嗽,医生给我进行抢救处理,之后就全身麻木,过了一段时间后手脚无力,连站都站不起来。还是呼吸困难、手脚麻木、无力,然后送到第二中医院去抢救。验血结果缺钾。抢救过程的费用是由自己出的。6月28日,仍然感觉胸闷、手脚无力并伴有咳嗽,下午的时候又发烧了,然后到金华市中心医院去看,做了CT和验血,CT表明正常,验血表明还是缺钾。这次的费用是由村卫生所的医生自己付的。6月30日,又出现拉肚子,又去吊瓶,第二天就不拉了,就没吊改成吃药。到了7月2日仍然感觉整个人没有力气,没有胃口。医生说我还是该吊瓶,又吊了3天。之后人就慢慢的恢复了。后来的费用也都是由我自己出的。我想问一下,在这整个事件当中,村卫生所的医生应承担哪些费用,自己应承担拿些费用?还有吊瓶过敏当时抢救过来就不关医生的事了吗?之后医生就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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