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与扶养问题
更新时间:2011-07-08 09:36:3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在08年7.14离婚。协议书中江东书香景苑105平米和78平米两套房产问题达成共识,为前夫和女儿共同所有。扶养费他不愿意出一分钱。因当时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刚到手,办离婚时前夫死活不愿做房产证,所以只能在拆迁合同中添加9岁女儿的名字!但在离婚后9个月时发现两套房产的房产证上全为前夫一人名字!!因本人经不起官司的精力和财力的损耗,想以协商方式解决。经过一番激烈折腾后,前夫要求我立下字据只能拿78平米的房子,并78平米的房子在孩子18岁之前要求房租由他来拿!!离婚时他不愿意出一分钱扶养费我都接受,现在他又如此苛刻不负责任我真是很无语,迫于实在无精力和财力打官司只能委屈服于!!现在我孤身一人带着孩子无房子可住,只能暂住台州天台父母家,孩子也于此地寄读。另外本人赚1500一月微薄的工资,承担不起孩子的各种费用问题。请问律师,现可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他归还房子的归属权,并要求他归还离婚3年来的房租费,来减压母女两的经济压力,还有本人可否要求追加居住权。
期待你的回复!!
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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