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受损怎么鉴定?
更新时间:2011-07-07 13:48:01
问题描述:
今年6月1日在大石桥下我骑电动车与一辆武装押运车相撞,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我住院半个月诊断为脑震荡。现在与肇事方基本达成协议,只是关于我电动车的赔付问题,肇事方说由他们的保险公司赔付,只需要我拿修车的发票即可。由于我的父母未接触过此类事件,在出事的第三天,一大队事故科让去未来路定损,定损额为500元,父母看着停车场费用越来越高,又听了肇事方说修了拿发票即可,自行交付了200多元停车费把车取出,去售后维修,售后报价1500元,与定损金额相差太多。我打电话到对方的保险公司,被告知,发票没用,只承认物价局的定损额。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对的吗?交强险不是说车辆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不超出2000元的实报实销吗?我也咨询平安保险公司,人家也是修完拿着发票去报销的?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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