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贸易公司。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贸易公司股东变更、这种做法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1-07-06 15:48:21
问题描述:
比如,甲将他于3年前以2000万元价格取得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乙,两人经协商谈妥,甲以1.9亿元的市场公允价格将这47500平方米商住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如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式交易,则转让金(费)为150多万元,契税为570万元。该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为甲与另一人,甲持股权90%,另一人占股权10%,该贸易公司专为取得土地注册成立,没有开展其他业务,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实如此。于是,甲与另一股东签名,将贸易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与乙指定的另一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贸易公司股东变更、章程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手续,乙成为贸易公司股东,从而实际获得土地。
这种做法违法吗?甲转给乙后房层结构可以改变吗,甲以前打算造7楼,现在乙要造13楼,我们老百姓从哪里入手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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