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1-07-04 22:59:25
问题描述:
1979我和前夫没有办理结婚证并生活在一起并生育有三个儿女。直到1988年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刘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刘某又生了一女。请问:我和前夫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并又和刘某生活在一起(我和刘某也没有办理结婚证),我和刘某的行为属于事实婚姻吗?他自己以陆、张二人作为担保人向农村合作基金会借的贷款。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我和刘某是事实婚姻,以此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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