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款已过诉讼时效,能否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1-08-02 23:15:48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8年6月售予赵某商品房一套,总房价为85万元,约定首付款为45万元,其余40万办理贷款。赵某仅付首付款10万元后以无车位为由(合同无文字约定),拒交其余房款,强行入住。至今合同约定首付款的交付时间已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和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求教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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