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经社保转北京治疗,旅差费是否能报?有相关文件吗?
更新时间:2011-07-05 15:14:44
问题描述:
我家属是事业单位职工--水利工程师。2002年因工作劳累过度患尿毒症,2002年7月在北京朝阳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 经常转院去北京治疗,现他已死亡,他往返旅费一直未报。生前一直惦记此事。社保人员说持转院单可到单位报销往返路费及住店费,单位领导多次以没钱推脱我家属。我前几日找到他时,他开始说按国家政策文件为准,当我说按有关公务人员出差文件予以报销时,单位领导又以没钱推脱,让我找财政局,可财政局却说从单位办公经费里出,看单位给不给报。财政没此专项资金除非是做过特殊贡献的人,由单位向市政府打报告,经闫市长签字批准后才能报销。我家属虽做过特殊贡献,但我不想通过此途径解决。我觉得每个转院职工都有此项权利。我的家属常年吃药,我们的工资仅够他吃药的,家庭非常困难。他从02年至今旅差费一直未报,我们从2009年攒至今天,旅差费有五、六万。现他走了,我还得抚养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如能报销此款,今后的日子会好过些。麻烦您们能给予解答指导。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