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延期交房,不赔偿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07-05 09:14:11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9年与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今年2月将购房款全部还清,合同订于2011年6月30日交房,但是我们于2011念得7月1日收到开放商的告知函,称:因大市政建设未动工导致楼房无法申请综合验收,所以不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日没有说明。并声称他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赔偿,不支付违约金。
而且,他们在告知函中告知我们,如果我们想退房,我们必须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他们,退房款为我们的全部购房款以及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双倍返还。
开发商的行为令我们极其愤慨
当时我们购房时明悦湾尚品楼的楼价为12000左右,现在价格为23000,如果我们退房,无疑错过了最佳购房期,导致我们的货币贬值。并且开发商的行为导致我们蒙受了精神及精神的双倍损失,请问,依据现有的的法律,我们将如何维权,如何向开发商索赔,我们能否索回我们应得的等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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