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1-07-01 08:43:05
问题描述: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将XXXX小区X号楼X室的房屋,于2010年4月15日卖给乙方,房款总价为14万8千元,此房屋已被甲方抵押银行贷款所以乙方在甲方的房款上分两批付清,首付4万8千元房款,余额在甲方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抵押贷款到期后一同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甲方不能正常过户给乙方时,按违约处理应付乙方交纳的“首批房款的双倍”,甲方如能正常过户给乙方,完毕后,乙方把剩余房款10万全部交齐,在此过程中乙方不付担甲方在持有房屋时所有事项和费用,乙方先交甲方定金2千,如甲方违约付双倍,乙方违约甲方不反定金,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已收定金2000元+46000元加30000元已收到 中间人:XXX 2010年4月15日
我是甲方丈夫,我在外地工作,只有妻子签的字没有我签字,合同有效吗?乙方已经住一年多了,乙方只交纳了一半房款7万8千元,房照有但是还没拿回来在银行贷款,我不想卖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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