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09-08-03 10:48:52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我们原本是想通过出售自己的A屋,买入更大一些的B屋,此事在同一家中介公司办理。
6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将自有的1套100多万的A房屋出售,双方已在7月中旬签了A屋买卖的主合同,当时有公证员在场。按合同约定,本应现场支付10%左右款项的,但因买方当天刚晚上刚从国外回来,没有带现金,所以当时就没有收到款。第二天买方又出国,且一直未将约定的首付款支付我们。现接到中介通知,得知A屋的买方又不买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总价款的20%。
更为纠结的是,当时的初衷是通过同一中介公司来卖A房再用A屋款买B房,并已签好了B屋的买卖合约。
现在因为A房买家违约,我们无法支付B屋款(已支付了一部分B屋款),而B屋的卖家又要起诉我们违约,可能会要我们支付近30万的违约金。
想咨询律师:
1. 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应起诉A屋的买家?可否通过法院要求A屋买家(现在国外)支付房款,完成交易?还是要求对方按A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赔偿金、违约金?
2. 如果B屋卖家起诉我们,并要求我们赔他30多万约金,那在A房屋的买家先违约的情况下,我们能要求由A房的原买家来承担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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