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时与父母共同出资的房产,现需要析产,该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11-06-30 18:29:16
问题描述:
1986年,我父亲单位建了一批商品房,父母、二弟出资共同购买了二居室的商品房,协商产权由父母和我二弟各占50%。并由我父亲出面购买,因父母身体不好,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产证直到2010年才补办好。期间我二弟因其单位福利分房搬出与父母共有的二居室。汪锦武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二居室房产,经协商,将此套与父母共同拥有的房产一半,转卖给了我(大哥),由母亲从我处拿了三万五千元亲手交给了二弟,并由二弟打了收到房款的收条,并签署了转让汪锦武所持有的50%产权给我的协议书,由全家人签字确认。我父亲后在2005年因病过世后,我妹妹也于2008年因突发脑淤血过世,故在2010年时补办此套房子的产证时,房产证因我父亲、我妹妹均过世,现房产证为6个人名,分别是:我母亲、我、我二弟、我小弟及我妹妹的二个孩子(我妹夫放弃继承),但是未就房产的持有份额进行划分。现在咨询:一 如要办理折产,将如何处理。二 我们所持有的证据证明我们拥有该处房产一半产权,如证据不足我们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三 因为我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还在世,那我们除了拥有房屋50%产权指望,归父母所有的50%是否按照遗产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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