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月7日向法院递交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我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从2011年1月7日起算还是从2011年3月7日起算
更新时间:2011-07-01 04:21:27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月7日向法院递交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法院证据收据签收时间也是2011年1月7日,法院在2011年3月7日听证,请问,我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从2011年1月7日起算还是从2011年3月7日起算,计算起算时间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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