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分得房产吗?
更新时间:2011-06-30 18:22:16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是2006年举办的结婚典礼,2007年去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6月我以我堂弟的名义购买了他们公司的职工福利房,买房时,我借的钱交首付款,银行存款单是我签的我堂弟的名字,然后开了首付款收据,收据上写的也是我堂弟的名字!2007年7月份,需缴纳第二期房款,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我堂弟不符合贷款条件,我又找公司领导说明情况把首付款收据上我堂弟的名字改成了我前夫的名字!一切手续办妥后,我和前夫共同办理了贷款手续。当时贷款时,我前夫说贷款申请人上写他的名字吧,因为贷款是他找熟人办的,怕写我的名字不好办理,所以首付款收据上和贷款申请人都写上了他的名字!2008年因为矛盾他起诉离婚,现在首付收据条在他手里拿着并且写的是他的名字,他对法院的人说这个房子是他买的,现在这套房产还没有房产证!我们县法院两次判决都以他是贷款申请人,便于还贷款为理由将房子判给他!首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我想请问:1、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我现在已经申请了对这套房子进行评估,可对方死活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能进行评估吗?3、这套房子能改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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