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更新时间:2011-07-03 12:32:37
问题描述:
女婿结婚后搬到丈母娘家住,一年后丈母娘家土地发生了征用。父母的几个子女为父母的土地补偿金分配发生了纠纷。导致父母受赡养权利得不到落实。于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达成:丈母娘夫妇的赡养责任由大女承担。土地补偿费的50%归大女儿享有。其余50%归二女和三女。
协议达成不久,钱还没有发放下来大女就去世(先于她父亲去世),三年后老丈人又去世。现剩下大女婿和丈母娘。
如今土地补偿款可以兑现啦,丈母娘提出自己不愿跟随大女婿生活。要跟其他尚在的女儿一起生活。同时要求属于自己应分得的土地补偿款要归自己,不能拿给大女婿享受。
大女婿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已经将老丈人、老丈母的土地补偿款分给了自己。该款就应当归自己领取使用。于是丈母娘和大女婿发生了纠纷。
请问各位大律师,丈母娘现在该如何起诉才能要回自己的土地补偿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