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如何维权。难道我们从正午开始就白白被遮挡吗?冬天太阳能恐怕也不能用了,房价下滑的损失也没人负责吗?
更新时间:2011-06-27 15:41:0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新乐的,我家住5楼,现在正南面旧城改造在建一24层高层(批准的是19层,开发商擅自加高5层),1--3楼已经获得数额不等的赔偿。去建设局咨询,有关人员说大寒日遮挡阳光已成定局,但10点---16点能满足3小时日照,符合规定。请问我如何维权。好像有一条规定:(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可是城建局主管人员说“原有日照标准”指的是3小时,难道我们从正午开始就白白被遮挡吗?冬天太阳能恐怕也不能用了,房价下滑的损失也没人负责吗?我们的权利就不能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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