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食城手下的人推进卫生间后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是否可以拒付?
更新时间:2011-06-25 21:35:03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6日晚9时,来青岛旅游的赵某和王某两人在海边被3名妖艳的女子邀到“天宫美食城”去“卡拉OK”。进了包间,点了4个果盘,4盒“将军”烟,一盘小虾,一盘小海螺,一碗汤和6瓶“绿薄荷”酒。结帐时,微笑的服务员列出了帐单,让赵某付款4260元,两人从身上共掏出450元钱。 当赵某2人向该美食城总经理田某提出疑问时,被其手下的王某、倪某等人推进卫生间,将两人分开后单个搜身。此时夜已深,店方见没有搜到现金,便扣下赵的两枚金戒指,一个手机,又逼赵写下了欠款3700元的欠条,留赵在店里,由倪某等带着王某搭出租车到赵的表哥家借了3700元现金,才结了帐。倪某等人还向王索要跑腿费250元,凌晨1时,赵某和王某方得以从这座“天宫”里脱身。
问:
(1)本案中赵某二人可否要求查看帐单或提出疑问,为什么?
(2)赵某二人在未能付帐时,被美食城手下的人推进卫生间后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应如何处理?
(3)赵某二人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是否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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