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开除试用期员工我可以做什么?
更新时间:2011-06-23 22:01:01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7月9号填的入职申请,合同上签署是2个月,2010年9月9号填入职申请表,我问公司的老总好久给我填正式合同,他说这个月转正的人多,要等到月底一起转正。17号我在去问他,这个月的工资是怎么结算,是按照试用期合同的工资还是转正的工资,因为转正涉及到社保。他回答还是试用期工资算,因为社保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下个月10月才算我是正式员工。我说我不要社保,要260的补贴(这个是公司规定不买社保,公司补贴260),不要社保就不用申请社保,那我为什么要等一个月,试用期合同签的是2个月,不是3个月啊。当时老总就说如果你对公司有不满意你现在就可以离开。我说我是不满意,但是我不愿意离开。他就把我喊到办公室叫我立马走人。我就要他给我开辞退信和理由,他说合作不愉快。不愿意开辞退信给我,他说这个是试用期内,有权没理由开除我。最后还是逼他给我开了张条子,是接除劳动合同关系。非要我再填申请离职表。我说不是自己申请的离职我不填。他甩下一句话那工资就不是那样算的了。3个月上完我拿到了一个月的工资。其余2个月工资他要10底才发给我。请问我能要他把余下的钱在这个月9月份结给我吗?他这样无理由开除试用期满了的员工我可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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