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屋其余三个儿子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11-06-23 09:50:35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有两位老人呢有四个儿子,老大68岁左右,老二也60几岁了,老三56岁,老四54岁,都各自成家立业了,因当时的户籍政策原因,父(陆**)母(王**--已故)的户籍必须与最小儿子一家三口为同一户口,不能分户,所以小儿子的户藉为五人,户主为父亲。1990年小儿子子所造房屋由原先三人的96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变为五人的112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增加了16平方米的宅基使用面积。原先的两上两下楼房和两间小屋变为如今的三上三下楼房和一间小屋,当时房屋建造手续由小儿子一手经办,一切费用都是由小儿子独自承担。这套房屋因有两位老人的户籍在内故增加16平方米的宅基使用面积确实是事实,所以如果动迁,小儿子就应按动迁时宅基使用面积赔偿价格,四兄弟平摊这16平房米的款项,可以理解。但如果说这套房子拆迁下来如果分得三套平价房,有一套是作为其余三个的继承权,这合理吗?因为有两个老人所以当时宅基面积多了16平米,但造还是由小儿子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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