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6-22 11:10:01
问题描述: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原来单位的福利房子,原来的单位于1999年破产倒闭了,在最后一次的职工大会上,厂里领导和县里领导都在场的情况下曾说过家属区的土地不卖,留给职工,只把生产厂区卖掉用以还债。单位倒闭前没有对平房部分进行住房改革,从99年开始,原来住在单位平房里的职工也就一直这样住着。也就出现了现在的情况:住房没有任何证件。但最近县里要对这里进行重新规划改造,以住户没有房产证(据说是有一张大的房产证,也就是整个单位的房产证)为由,要求住户搬迁,给出的赔偿是两年租赁费共计12000元和6000元的搬迁奖励费。要知道现在的住户大部分是老职工,平均年龄在60左右,单位倒闭后基本无生活来源,而且大部分住户在现在的住房内居住已达20年以上。县里的态度十分强硬,根本不让老百姓说话,已经有些身子弱的老同志因此病倒了。现在大家都没有办法了,不知以后如何是好,只能求助于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县里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赔偿是否合理?我们下一部该如何保护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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