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14天辞职,公司有权不给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1-06-22 16:39:2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4天了。现在想辞职了,今天去交了辞职表,然后人力的经理问我为什么辞职, 我说不喜欢这个工作,适应不了。
她说:之前面试有和你说了工作形式了吧?
这个是有说 我回答:但是我没亲身工作 不知道啊 我才刚刚毕业。
然后她说:你这个是属于欺骗我公司的行为,我们可以打劳动局的,有权不给你工资的
那他所说的欺骗行为 存在吗?
我总结下 他的意思大概是:已经和你说过工作的形式,你一开始不说,工作了这么久才说不喜欢,不适应。
我的意思是:我没有亲身工作,这么知道我喜不喜欢工作,能不能适应,现在不能适应,要辞职了,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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